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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异地医疗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27 09:52:00 浏览 【字体:

    1.参保范围

    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2.即时刷卡结算

    ①参保人员需先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才能通过省级平台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

    ②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③ 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④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即时结算应及时向就诊医院查询原因,如因网络中断等系统原因暂时无法结算的,可等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如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3.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一是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

    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参保市(州)以外就医的;

    三是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①.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②.跨市州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市(州)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③.探亲、旅游、出差、外伤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抢救住院:

    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因急诊抢救入院和外伤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信息后,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④.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

    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4.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5.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依据异地就医“参保地待遇”原则,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予以报销。

    6.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

    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

    7.哪些医院可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到就医地已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已开通了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医院都有明显标志。省医保局和全省各市(州)医保局也将即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可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的医院。

    8.办理入院:

    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时多退少补。

    9.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时

    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参保地待遇”,异地医疗机构不掌握其他市州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因此参保人员对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有疑问时,可咨询自己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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