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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8 16:48:00 浏览 【字体:

    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电梯维保服务进行采购,现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FYFW-2024007

            (三)控制价:¥9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二、项目需求

    (一)清单及技术要求

    由维保公司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及电梯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对医院2台电梯进行维保全包服务,维保服务合同一年。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A级(含)以上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地点要求: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1160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

    (1)甲方分四次支付电梯保养费用(包含电梯设备维护保养费、所需缴纳给相关检验部门的费用及提供发票的税金)。

    (2)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先提供服务后付款的原则分批次付款,即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提供第一批次(3个月)的服务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维保第二批次服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维保第三批次服务后30日内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维保第四批次服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四、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包括人工劳务、调试、检测、技术资料、保险、培训等服务期间服务与备用物件、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视为响应所有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得负偏离采购人要求。

    (三)本次采购实行线下报价,请报价供应商递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盖鲜章)

    2、报价文件(盖鲜章,正本1份,格式要求见附件)

    文件封面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张三+13300000000”。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30

    递交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B13办公室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不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的开启

    2024年7月24日9:30,由采购人询价小组开启所有供应商报价文件。

    、特别说明

    (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将于2024年7月24日9:30由采购人询价小组在采购监督员监督下统一开启。

    (二)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价截止时间对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响应本公告中对采购标的的所有要求。

    (四)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本项目无二次报价。

    、采购活动终止

    (一)不符合询价公告/询价通知书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时;

    (二)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价;

    (三)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本次采购,由询价小组参照最低评标价法选取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合同授予

    (一)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后,向成交人发送成交通知书。

    (二)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本公告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1160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8-61707008


    、附件

    1.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需求项目清单

    2.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附件:
    • 1、
    • 2、